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浅谈当前国有企业基层法律事务人员的队伍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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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,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中流砥柱,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主体,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“排头兵”
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,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中流砥柱,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主体,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“排头兵”“压舱石”作用。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、新常态下,国有企业必须尽快适应市场经济、现代科技、国际业务的发展要求,完善企业治理体系和促进治理能力提升,走上法制化、规范化轨道,建设成为国际一流企业,不仅需要顶层设计,更需要夯实基层基石,需要我们从以人为本的思维出发,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基层法律事务人员队伍建设,为全面依法治企提供强大人才支撑。
1 加强国有企业基层法律事务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
近年来,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得到健全,治理能力不断提升,依法治企水平也显著提高,但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,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。“为政之要,惟在得人。”习近平总书记说过,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,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。”[1]同样,国有企业推进全面依法治企,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法务人员队伍也至关重要。企业法务部门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按照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以及企业自身依法治企的工作部署,以人为本,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基本素质,以新的工作成效和成果努力开拓企业法务工作的新愿景,绘制依法治企的新蓝图[2]。
长期以来,基层法律事务人员工作在国企的生产经营中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,付出了巨大的辛苦和努力,他们既有专业背景又有基层工作经验,熟知法律法规,熟悉基层情况,积极参与企业管理,监督业务流程,把关合同审核,防范合同陷阱,及时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苗头,防止国有资产流失,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升值,为企业的经营中心工作保驾护航,发挥重要作用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、依法治企的今天,面对国家和企业提出的越来越高的期待和要求,面对越来越复杂多变的企业内外部环境和市场经济形势,基层法律事务人员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,努力提高素质、能力和水平,才能更好地为服务于企业的有效生产经营和深化改革发展,推动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不断提高。
2 当前基层法律事务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
目前基层法律事务人员干部既有从其他岗位调整过来,也有本职岗位成长起来的,他们立场坚定、政治素养高、法律思维和意识较强、工作积极肯干、认真负责、能够以企业大局为重,为维护企业的稳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,但是面对新形势、新任务、新要求,部分基层法律事务人员还觉得不适应,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2.1 工作状态不佳
突出表现在工作没有积极性,在相互比较中放松对自己的要求,政治意识弱化,进取心淡化,精神萎靡不振,缺乏工作热情和干事激情,工作消极应付,不求有功,但求无过。
2.2 工作不主动
突出表现在工作有弹性,工作拖拉,领导不布置就不主动做;组织法律知识教育活动没有详细方案、活动计划,临近结束匆忙一篇总结了事;企业有重大经营问题发生时不主动参与,多一事不如少一事。遇到困难和问题,能推则推,能拖则拖,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。
2.3 工作作风不实
突出表现在对上级法律部门布置的一系列工作,搞形式主义,不做实质性工作,缺乏敬业意识和奉献精神,工作不踏实,工作中对细节把握不到位。说一套,做一套,工作浮在表面,看起来该做的法制教育都做了,该参与的监督把关都参与了,实际效果却不好。
2.4 服务意识不强
突出表现在没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,为经营管理一线主动提供法律咨询、查找法律风险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,做得还不够好,难以取得让领导满意、让职工满意的成效。
2.5 工作水平不高
突出表现在不注重学习思考,工作不思进取;有的法律事务人员在企业不受重视,不善于运用多种形式有效的现代管理手段,不敢大胆工作,真话实话不敢讲,缺乏一个法律事务人员干部应有的尊严和锐气。
3 影响当前国企基层法律事务人员干部工作积极性的因素
3.1 工作环境复杂
企业以效益为中心,在具体工作中常会出现重经营、轻管理的问题,依法治企说起来重要、干起来常被忽视,法律事务工作往往处于边缘化。基层法律事务人员肩负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重任,首先要考虑给企业经济利益带来的影响,同时不可避免涉及经济利益纠葛、人情关系等诸多问题,比单纯搞生产的经营工作,环境显得更为复杂。
文章来源:《建设科技》 网址: http://www.jskjzz.cn/qikandaodu/2021/0121/898.html